申报单位到所在地安监机构进行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必要条件);
(二)安全生产的许可证件(有关企业提供);
(三)职业危害工作管理制度(详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四)生产经营单位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等(书面文字叙述);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职业危害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书面文字叙述);
(六)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相关浓度、强度检测报告(必要条件);
(七)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八)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凭证票据;
(九)企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资料(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必要条件);
(十)申报备案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必要条件);
(十一)已注册、填报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情况说明(此系统目前还未开通。待开通后企业必须先进入该系统进行填报,才能申请办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审核)
(十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