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二、办理条件
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需完成夜间施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1、确因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2、因抢险、抢险等应急施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
3、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建设确需夜间施工;
4、项目所处地比较敏感,必须进行公示;
5、连续作业前3天申报。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出具证明。
四、提交材料
1、施工单位提报关于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申请报告(1份);
2、施工工程初次申请夜间施工审批的,需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公众意见表(原件1份)。
五、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