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行政许可申请表(新办)
填表要求与办理须知
一、 受理范围
1.城镇公共供水的管理责任单位;
2.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单位;
3. 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二、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申请表),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新办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上预先核准的名称一致;
3.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6.“申请许可事项”为新办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
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六、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