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我单位可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处理、环保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承包、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炉窑工程承包、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电磁、水土保持、人体健康、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区域开发、交通运输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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