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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欠4℃退费100%
发布日期:2011-11-16 13:48:40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今天起,按时交纳热费的居民如家中室温不达标,报修后供热单位必须在6小时内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如果不能在24小时内使室温达标,居民将可要求退费。

本市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时,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住宅,卧室、起居室室温需达18℃或符合居民与供热单位的双方约定,否则视为室温不达标。

退费将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后按不达标天数和一定比例退还。如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至4℃以内,退费比例为60%;低于约定温度4℃或4℃以上,退费比例为100%。

居民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封、遮挡散热设备影响供热效果,或是拒绝供热单位入户检修等行为,供热单位不承担退费责任。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显示不合格,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采暖费,用户在采暖期结束后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采暖费发票,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采暖期用户应当支付的采暖费。退费将按不达标天数和一定比例退还。如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至4℃以内,退费比例为60%;低于约定温度4℃或4℃以上,退费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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