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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部门立案查处93家环境违法单位
发布日期:2014-4-14 16:04:40  来源:本站  编辑:

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在北京环保、城管部门4月份开展的大气专项执法周行动中,共发现13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93家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

4月14日,浓重的雾霾再度笼罩北京,政府部门也再次发布了重污染蓝色预警。当日,北京市环保局通报了4月份政府部门集中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情况。

今年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从3月起至12月,北京将每月第一周定为“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周”,每个月根据大气环境问题将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重点。

据介绍,在北京环保、城管部门联合开展的4月份大气专项执法周行动中,环保部门重点对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燃煤茶炉大灶和水泥厂、搅拌站、矿产开采等企业扬尘进行了专项检查;城管部门重点对工地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同时,环保、城管两部门还组成联合检查和联合督查组,对大兴、昌平、丰台、通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区县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措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发现了大兴区砂石厂、昌平区工地扬尘、通州区露天焚烧垃圾等突出环境问题,将通过严厉处罚、媒体曝光、通报约谈等手段促进问题解决。

具体来看,4月的大气专项联合执法周行动中,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850家,发现13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93家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46家工地扬尘、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单位移送城管部门查处。

北京市环保局通报,环保部门拟实施处罚的93家企业中,锅炉使用单位18家,餐饮、洗浴等服务业36家,工业企业22家,水泥厂、搅拌站等建筑行业13家,汽车修理4家。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废气超标排放3家,占3.2%;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21家,占22.6%;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8家,占8.6%;挥发性有机物或餐饮油烟污染24家,占25.8%;煤堆、料堆等未采取防扬尘措施12家,占12.9%;配套环保设施未审批或验收即投入使用23家,占24.7%;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贮存处置2家,占2.2%。将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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