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专业第三方环境监测检验机构
 
当前位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公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公布
发布日期:2017-8-7 15:16:25  来源:凤凰网  编辑:中环物研
  记者8月3日从环保部获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已于近日印发。《排污许可名录》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

  具体来看,《排污许可名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具体划分,共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排污许可名录》还将根据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适时更新。

  《排污许可名录》明确规定,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同时,《排污许可名录》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环境危害程度高低,对所有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中44个行业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30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对于不属于名录范围的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目前《排污许可名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固定污染源方面相衔接,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奠定基础。

  为覆盖82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需求,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今年还将发布石化、焦化等十一个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

关键词:排污许可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免费咨询电话:4008861860
实验室电话:010-56546165 010-56546168
传真:010-56546167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鸿坤智谷9号楼4层

微信公众号

中环物研微博
Copyright ©2002-2021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安网备11011502005419号 京ICP备1805229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