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和编制监测报告;
2、建设单位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不
全出具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符合条件则予受理);
4、环保部门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报告审核、现场核查;
5、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和评审,内容包括评审合
格受理公开(10个工作日),不合格对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告知;
6、环保机构负责人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7、拟作出验收意见并公开(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退回相关资料,整改后,重新受理;
8、办理验收审批公文,并对其公开。
流程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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