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189.3—201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代替GBZ/T189.3—2007)
GBZT192.6—201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6部分: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
GBZT300.9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GBZT300.100—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0部分:糠醛和二甲基甲烷(部分代替GBZ/T160.54—2007)
GBZT300.10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6部分:氯丙酮
GBZT300.11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6部分:对甲苯磺酸
GBZT300.128—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8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部分代替GBZ/T160.64—2004)
GBZT300.161—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1部分:三溴甲烷
GBZT300.162—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2部分:苯醌
GBZT300.163—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3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
GBZT300.164—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4部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T189.3—2007的全部内容、GBZ/T160.54—2007中被代替内容、GBZ/T160.64—2004中被代替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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