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专业第三方环境监测检验机构
 
当前位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8〕1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8〕13号)
发布日期:2018-8-16 14:27:21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189.3—201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代替GBZ/T189.3—2007)

  GBZT192.6—201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6部分: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

  GBZT300.9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GBZT300.100—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0部分:糠醛和二甲基甲烷(部分代替GBZ/T160.54—2007)

  GBZT300.10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6部分:氯丙酮

  GBZT300.11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6部分:对甲苯磺酸

  GBZT300.128—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8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部分代替GBZ/T160.64—2004)

  GBZT300.161—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1部分:三溴甲烷

  GBZT300.162—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2部分:苯醌

  GBZT300.163—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3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

  GBZT300.164—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4部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T189.3—2007的全部内容、GBZ/T160.54—2007中被代替内容、GBZ/T160.64—2004中被代替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关键词: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免费咨询电话:4008861860
实验室电话:010-56546165 010-56546168
传真:010-56546167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鸿坤智谷9号楼4层

微信公众号

中环物研微博
Copyright ©2002-2021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安网备11011502005419号 京ICP备1805229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