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随着能源供应的紧张,促使一些企业不断提高“节能、增效、降耗、增产”的意识,因此余热锅炉作为“降耗、增效”的首选设备不断在能源消耗大的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得到用户青睐。作为建材行业能耗大户,玻璃企业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而玻璃熔窑烟气带走了大量的热量,但目前我国玻璃工业烟气的余热并没有被充分的利用。高效利用玻璃生产中的余热成为目前降低玻璃生产综合能耗的有效途径。 为进步加快企业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烟气余热利用率,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与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1台4.5MW 抽凝汽式汽轮机组+2台余热锅炉,将玻璃窑排出的余热回收利用,用于发电。电厂建成后,大大减少了从系统购电量,降低了玻璃生产成本,并节约标煤8680t,减少CO2的排放量为21700t。与此同时,烟气通过余热锅炉过滤后,滤除烟气中大部分粉尘,使排入大气的粉尘大大减少,起到了净化烟气的作用,对地区的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工程两台余热锅炉分别布置在1#、 2#玻璃生产线预留余热锅炉位置处。汽轮发电机主厂房布置在金彪玻璃配电所南侧、天然气站西侧空地(原垃圾场)处,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廊坊霸州市胜芳镇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2月24日取得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意见,于2014年5月6日取得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廊环管[2014]43号)。 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余热发电项目于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已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二)验收结论: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 废气 本项目为回收玻璃窑烟气中的热量发电工程,烟气经过余热利用后仍返回到原有的排气系统排放,本身不产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2. 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外排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胜芳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设计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5. 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与现状调查,本项目废水、噪声、固废等防治措施均已基本落实,并且可以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1005号半壁店村25号商铺 邮编:100022 联系电话:137013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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