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马坊村西,租用北京市昌平阳坊工业联合总厂的闲置用地,改造原有厂房并购置设备进行发光棒生产和开发试验。本次验收项目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位于整个厂区的东北部,东临荒地,北临中石化研究院仓库,南和西临本厂的库房、包装车间和宿舍。
本项目于2001年6月委托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编制完成了《北京文海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光棒生产及原料配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1年6月取得“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北京文海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光棒生产及原料配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保管字[2001]第535号)。
2.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建设位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及规模无重大变更。实际运行中给水由环评阶段自备井供水改为市政管网供水,相比环评阶段,实际增加了污水处理站、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
二、验收结论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全部正常运转。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一般生活污水和少量的清洗废水,均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阳坊镇镇区管网。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4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A/0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工艺”。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水水质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1中B排放限值。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逸出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项目采用等离子废气净化器进行处理,并经排气筒至屋顶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 -2017)表3中II时段的要求。同时,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表3中II时段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并经建筑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值较低。据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办公生活垃圾由西马坊村负责每日清运,危险废物包括车间和实验室的废弃化学品,主要为氧化铝(HW17)和化学试剂废料(HW06),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并合理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验收结论: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环保设施运转正常,项目总体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中福丽宫品牌基地2号楼
邮编:100076
联系方式:010-56546168
五、公示说明
北京文海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光棒生产及原料配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电话:010-56546168,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360hb@sina.com,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