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张家坟村白河入库口、密云区高岭镇下会村,占地面积9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张家坟水文站 1)取消张家坟水文站现状浮标测流及测船,保留缆道测流断面; 2)增设ADCP、移动雷达波测流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 3)在上游5km贾峪大桥处新建固定雷达波在线测流及视频监控系统; 4)为稳定测流断面,防止河道冲刷,在主河槽与右岸滩地之间修建浆砌石挡墙; 5)对现有的巡测道路进行拆除重建; 6)比降断面加装雷达水位计,中断面加装气泡水位计及压力式水位计。 (2)下会水文站 1)增设ADCP、移动雷达波测流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 2)比降断面加装雷达水位计,中断面加装气泡水位计。 (3)区间5条河流 在入密云水库的区间5条入库河流(白河流域的对家河和白马关河,潮河流域的牤牛河、安达木河和清水河),安装固定雷达波测流及视频监控系统。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02月,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张家坟水文站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0年02月取得了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坟水文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密环审字[2020]7号)。项目于2020年08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2月竣工。其中,流量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于2020年12月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
3. 投资情况
本阶段项目总投资为107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费用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3.8%。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张家坟水文站改造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范围。
二、验收结论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 经验收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并落实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 1. 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回填期间造成的扬尘。建筑材料的遗洒、混凝土拌和加工生产的扬尘和粉尘,来往车辆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土方运输车辆遗洒造成的扬尘等。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料堆全部覆盖、洒水降尘、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经调查,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进入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施工期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 (1)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2)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使设备运行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 (3)车辆出入现场采取了低速、禁鸣,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 (4)减少夜间运输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场地边界的区域。 4. 施工期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土方。 (1)生活垃圾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加强管理,用垃圾桶密闭收集,设置专车定期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密闭外运。 (2)建筑垃圾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其他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按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未造成环境影响。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合格。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电话:010-69011425 邮编:101512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电话:010-56546165 邮编:100162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鼎利路10号院9号楼4层401室
五、公示说明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张家坟水文站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电话:010-56546168,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360hb@sina.com,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六、全文公示见以下附件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张家坟水文站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张家坟水文站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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